浏览量:0 2025-07-12 13:38:00
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,既是安全红线,也是法律底线。但总有驾驶人心存侥幸、酒后驾车,路遇民警检查,竟还想驾车逃跑?蜀黍告诉你三个字:不可能!
案件回顾
7月5日晚,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辖区捉马大街开展摩托车“飙车炸街”暨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,发现一辆灰色二轮摩托车在检查点前突然停车,紧接着猛打方向快速驶入非机动车道,试图逃避检查。民警迅速反应,并在不远处成功将该车拦截。
检查中,民警闻到驾驶人王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,将其带至检查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86mg/100ml,后经医院抽血检测,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.1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的相关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。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,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,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“红线”,驾驶人将面临沉重的法律成本。
长治公安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,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,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请您牢记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。
来源:长治交警
编辑:勾文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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